德阳商标注册的几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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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商标注册的几大优势

作者:德阳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09 08:50:48

注册商标优势多多包你满意,一起了解一下德阳商标注册的几大优势吧!

1、进行商标注册可避免自己无意侵犯他人权利,导致商标纠纷,产生巨额赔偿。

2、避免自己长期使用的商标因自己忽视而造成商标被抢先注册,导致自己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重新树立自己的新品牌。

3、商标注册有利于树立品牌形象,吸引受众,使自身在市场中更上一层楼。

4、商标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可对它的价值来进行评估。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来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它的价值。

6、方便各个地方的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7、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优势多多包你满意,不仅可以帮助您保护自己的商标,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可以拓展市场,增强企业竞争力,而且可以促进企业的长效发展!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多少钱?

申请专利,根据我们国家的专利法的规定,是需要缴纳申请费用的,个人申请需要缴纳给实用新型官费500元左右,如果需要找代理机构帮忙,沈阳专利申请代理公司报价为2500元。(包含制图费,撰写费,技术修改等。)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材料?

1、发明创造的名称及所属技术领域;

2、对相关的现有技术进行客观评述,并指出其不足之处;

3、阐述本发明创造的目的;

4、清楚、完整地叙述本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并明确指出本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不同的技术特征;

申请主题为结构时,写出结构组成及各组成之间的联接关系,并提供结构示意图纸一份;

申请主题为配方时,写出各组成部分成份、各成份的含量范围及最佳含量值,并指出各成份在配方中所起的作用;

申请主题为制造方法时,写出制造工艺过程及各步骤的工艺条件;

5、本申请的优点和达到的技术效果;

6、列举适量的实施例解释实施发明创造的具体技术方案。

一、案例

上述商标应用产品巴龙710于2009年推出,2013年被全球TD-LTE(4glte技术主要由中国运营商推广)联盟GTI评选为最佳LTE芯片,极大地促进了TD-LTE产业在中国的成熟和商用。使用巴龙710芯片的终端产品在100多个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因此,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决定通过审查进一步争取注册。

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原告在诉讼阶段提交的参考商标注册人的工商注册资料和备案信息,可以看出泉州宝龙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参考商标注册人已于2006年4月19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丧失法律主体资格。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被引商标是新权利人继承的。因此,虽然引证商标仍然是有效商标,但商标专用权已经失去了权利基础,不应构成商标注册申请的权利障碍。因此,被告判决的事实依据发生了变化。法院根据新证据证明的事实,修正了判决结论。

之后,被告和法官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华为公司在诉讼阶段提交的报价商标注册人的工商注册资料和备案信息,可以证明报价商标注册人泉州宝龙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公司于2006年4月19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丧失了法人资格,同时,本案没有证据表明引文商标已依法有效转让,即使引文商标构成形式上的注册商标,由于其权利主体数年的缺失,不能形成有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适宜成为他人申请相同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障碍。因此,原审法院认为,不应当再构成引证商标,根据判决后发生变化的事实,纠正申请商标注册权的障碍,并无不当。

二、评论与分析

在我国商标注册实践中,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认定所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取得初步审查公告,驳回所申请的商标,在商标驳回案件中所占比例最高。处理此类驳回复审案件的主要途径是,申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是否会使消费者将其与被引用商标混淆。具体思路是:一是申请商标与被引用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二是两个商标的指定用途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根据这一思路,本案申请的“巴龙”商标与被引用商标的文字部分“宝龙”只有一个字母的区别,构成了类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用途的“芯片(集成电路)”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与核准使用该参考商标的“热离子灯管”商品相同或者近似,构成类似商品。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可能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依法不予核准注册。

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引文商标注册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丧失了法律主体资格,没有证据表明引文商标被新权利主体继承。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标志。商标权的确立取决于权利主体的实际存在。《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区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和其他组织的商品的标志,包括文字、数字、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商标是商标的主体(人)、客体(物)、标记(记录)的三位一体。这三个要素是不可或缺的。它们相互关联,形成完整的商标。”

因此,本案中的引用商标虽然仍然是一个正式有效的商标,但由于注册人主体资格的丧失,由于三个商标要素的主体要素的缺失,已不再是完整的商标权。根据被引商标注册人被撤销的事实,本案认定被引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权的障碍。

显然,本案的办案思路更加注重问题的实质性解决,更好地回应了市场发展对有限商标资源的需求,节约了商标复审的行政和司法资源。商标的生命在于其使用,其使用所带来的商誉价值更值得关注和保护。在本案中,原告使用了大量的申请商标,需要尽快注册商标,而被引商标的注册人已经被撤销,商标也没有继承人,因此几乎不可能使用,也不再具有保护价值。在本案中,法院没有要求申请人启动撤销或者撤销被引用商标的程序,导致被引用商标权利的丧失,遂通过了该商标的申请。

与本案类似,也有一些案件从商标的基本功能入手。如果商标注册人撤销商标,就失去了区分商标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不再构成障碍。在“ET和figure”商标案中,法院认为“相关公众通过商标来区分商品的来源。商标和商品与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有相应的关系。如果商标注册人不复存在,商标的商品来源识别功能将丧失。因商标权利人缺席而丧失应有功能的商标,不得再作为在先商标妨碍商标注册申请。”

三、进一步思考

虽然引证商标的注册人已经被撤销,但引证商标仍然是一个正式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我国商标法体系中,对注册商标权利的丧失设定了撤销、无效和撤销制度。在被引用商标仍然是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是否存在直接适用该商标的通行证,商标灭失制度不协调,如商标注销和撤销。

这类案件主要涉及《商标法》第三十条的适用。因此,有必要从《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立法目的入手,来应对上述问题。这项规定的核心是避免混淆。在处理原商标注册人公司注销后的商标注册问题时,还应考虑混淆的可能性。由于商标主体资格的消失和后继主体的缺位,使用的概率将非常低。后申请商标投入使用,不会与前申请商标同时上市,混淆的可能性低。这可以解决《商标法》第三十条中“混淆可能性”的问题,不与商标撤销、撤销等商标灭失制度直接冲突。在“探路者”一案中,法院认为:“探路者广告公司法人资格消失后8年内,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继承该引标商标的专用权,故法院推定该引标商标连续多年未实际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申请不会与被引用商标的实际市场权利相冲突,也不会在受到普遍关注的情况下,让相关市场的普通消费者对这两个商标产生任何混淆或误解。”无独有偶,在“安娜”商标案中,法院认为“虽然参考商标一目前仍为注册商标,但由于其权利主体已被排除,已成为未使用的商标并主张权利。客观上不可能与申请商标在市场上共存。申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因引用商标一而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因此,引用商标不再构成商标申请权获得中国领土延伸保护的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不一定没有继承人”,相关自然人或者法人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后,可以完全继承商标。此外,还可以进行许可证备案或质押登记。也就是说,被引商标的注册人被撤销的,不能完全排除“混淆”的可能性,例如商标可能没有继承人,或者存在许可、质押等情形,案件证据不易查清。但是,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混淆的可能性”不在于“存在”或“没有”的绝对意义,而在于高低程度。通过公司注销期限等因素,仍能推断出混淆程度,从而判断案件。例如,在上述“探路者”一案中,法院认为被引用商标的注册人“自企业主体资格消失之日起8年内未继承被引用商标的专用权”,进而推定被引用商标未被实际上是连续多年使用的。在“巴龙”案中,法院审理时,被引商标的注册人已被撤销9年多。在此期间,被引商标的权利状况没有发生变化,表明该商标被接受或使用的可能性很低。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如果商标注册人的主体资格消失,更好的选择是从《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立法意图出发,从“混淆可能性”的角度进行处理。如果注册人的主体资格长期丧失,并且没有其他信息表明该商标已经被连续取得或者使用,可以认为该引用商标投入使用的可能性很低,而市场上引用商标与申请商标并存造成混淆的可能性较低,从而批准申请商标的注册。

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产业越来越受到公众的认可,公众的品牌意识也越来越高!此外,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人认为这条线前景看好,纷纷投资商标代理!因此,这个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一些不良商标代理机构为了争夺客户,抢占市场,采取无良手段。恶性竞争、欺诈、等现象层出不穷。另外,人们对商标知之甚少,所以很多人被愚弄了。

现在我们来谈谈商标的欺骗和利益纠纷,它们滋生了贪欲,歪门邪道的手段就会出现。注册商标的时候,你有没有遇到过只收钱不做事的欺诈机构。但现在国内市场鱼龙混杂,代理水平参差不齐。如今,小编面临着被同行们愤怒刺激的压力,带你看穿一些机构的假面具,谈谈商标注册上的那些漏洞。

(一)假冒商标法规定,企业使用的商标必须注册一些非正规机构打电话给客户,说他们必须注册商标,否则工商局会处罚你,扣你的执照。别相信。药品强制注册外,其他类别不要求商标注册。我们的注册商标是享有商标专用权,也是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品牌建设。但是,没有工商部门因为你没有注册商标而给你带来麻烦。但是,也有一些不诚信的中介机构试图用这种方式创造业绩,广大中小企业应予以关注。

(二)谎称虚张声势骗子中介的伎俩,就是打着专业的旗号,哄骗企业老板。他们首先通过互联网和其他渠道收集和购买公司老板的电话号码。通过电话找到老板后,冒充市政府下属商标普查中心,或者冒充国家商标注册局监测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如果你不注册商标,政府会对你的企业进行处罚。

(三)收取商标展示费商标公告后,向公告期发函的企业声称,该商标必须在中介网站上展示一段时间才能交付企业使用。而从商标展示的文字和商标公告混为一谈,很多不明单位因为商标法不明确,糊涂交钱。

(四)告知企业匆忙注册商标的,必须立即注册如果老板不马上付钱注册,或者有些犹豫,骗子中介就会发动心理战,吓唬老板说如果不马上注册,别人很快就会注册。一旦注册成功,这些老板的企业名称就不能使用,不能在其他地方开设分支机构,也不能做含有其他注册商标的广告。否则,老板们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老板害怕了,骗子会立即用温和的语气安慰老板,并给出建议:“我们办公室在国家商标局有个熟人。你可以通过门堵住注册商标的老鼠,帮你成功注册”软硬兼施,很多企业主都会掏钱,乖乖地把相关信息拿到代理商那里注册商标。

(五)虚假陈述的延伸在续展前,欺骗企业以货币形式续展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到期前,明明告知企业,商标到期后需要立即续展,否则逾期将罚款数千元。

(六)从天而降这类案件屡见不鲜。客户付完钱后,信息就准备好了。我发现我联系不上代理。或者你收到钱后不做任何事情,谎称自己提交了钱,很长一段时间后就会消失在客户的联系范围内。

(七)100%成功注册商标注册没有的证明,因为在中间过程中有太多的主客观因素,如检索的盲目期、商标局审查员的主观意识等,你知道我国每天提交的商标有多少吗,至少需要上万个,检索的盲目期不是一两天,而是几个月。这些都是商标注册的风险因素。商标局的审查员是否心情良好,是否喜欢你的商标,是否认为你的商标不符合要求,这是我们无法控制的。

(八)低价吸引你认为低价就是低价?这是一个很大的错误,因为代理商在接手客户商标后,会进行搜索、查询、确认、提交、跟踪、关注、后期服务等一系列流程。这些过程需要投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这些成本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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